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冬日雪暖阳  共度新春佳节——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经营者发出倡议
发布时间:2024-02-0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经营者朋友们: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目的是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乐享品质消费。新春佳节将至,沈阳这座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城市,正以独特的魅力和满怀的热情迎接八方来客,共度新春佳节。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经营者发出倡议:

履行责任不违法。切实履行经营者保护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或格式条款;不非法搜集、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确保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真正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到实处。

注重安全不懈怠。关注经营场所安全和食品安全,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筑牢安全防线,防范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和安全放心的食品以及便捷安全的服务设施。

热情待客不失礼。优质文明服务,热情礼貌待客,做到消费公平不歧视,遵守合同不违约,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为消费者提供干净舒适的消费环境,优质的商品和服务;积极落实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制,以质量过硬的商品,诚实守信的服务展现沈阳商业企业形象。

明码标价不虚瞒。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计量准确;不使用计量器具作弊,不缺斤少两;不搞虚假打折促销,不以最低价、清仓价为噱头误导消费者;不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规避“三包”责任。

广告宣传不误导。做到推荐商品不误导,介绍服务不强推,宣传推介不夸大;不用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各种噱头误导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信息准确,真实客观,内容完整,介绍全面,符合实际。

意见诉求不回避。不断拓宽与消费者沟通的渠道,健全消费纠纷店内和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解决消费者合理诉求,急消费者所急,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回音,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大经营者朋友,让我们携手努力,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展现沈阳形象,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欢度春节,让外地游客感受沈阳魅力,为促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消费者满意度指数不断提升,做出贡献。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