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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陈佳标在“振兴新突破 奋进新征程”—沈阳这十年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场)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08-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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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为契机,始终坚持职能融合、改革提速、监管提效、服务提质”的目标导向,聚焦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激发我市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以满足市场主体“准营”需求为导向,高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2021年7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对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同时,在自贸区沈阳片区、浑南区苏家屯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截至目前,全市共优化各项审批业务34.98万笔。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0.32万笔、审批改为备案1.04万笔、实行告知承诺4.19万笔、优化审批服务19.43万笔。

二、以满足市场主体“便捷”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审批登记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成本

一是推动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便捷市场主体从事一般性经营。将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由申请人“写作文”、登记人员“改作文”,调整为申请人从规范目录中自主选择,准确区分一般性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扩大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持照即可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二是推行企业名称和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除涉及前置审批另有规定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审核制。对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相关自然人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严防“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试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不再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同时,对公司制企业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企业可申请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无需另外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三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优化普通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清算的市场主体,可直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至全部市场主体,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并建立容错机制。2022年前7个月,全市共有9117户企业通过简易程序退市,占注销企业的64.13%。

三、以满足市场主体“服务”感受为导向,拓展审批登记方式,全方位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推进“一网通办”改革。通过“一网通办支持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银行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等一般性企业开办涉及的全部环节,实现企业登记“一趟不用跑”、全程电子化登记“零见面”。目前,我市企业设立登记网办率达到98%,企业登记平均用时2小时以内。二是推动登记全流程服务。通过搭建企业登记新媒体服务平台指导企业“该怎么办”,做好“事前”服务;通过设立登记自助申报服务专区,配备专职导办员,整合企业开办涉及的多窗口职能至“一窗”等方式,实现“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做好“事中”服务;通过自助打照机、营业执照免费寄递等方式,打通网办“最后一公里”,做好“事后”服务。三是推行许可审批模式改革。“数字”支撑为基础,纵深推进食品、药品经营全程不见面审批模式;以信用承诺为基础,推行“免现场核查”的承诺审批模式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的“先证后核”模式;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基础,探索“证照联动注销、联动变更”的联动审批模式;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饭店、药店、医疗器械公司等多个业态推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的“一业一证”模式。目前,市市场监管局55个审批项目实现跨省通办,141个实现省内通办,总体审批时限压缩了89%。

四、以满足市场主体“发展”需求为导向,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在推动商事登记制度再便利服务能力再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力实施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三年行动方案严格落实稳市场主体22条措施》,聚焦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两个维度,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发展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掌握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市场主体发展形势分析,畅通市场主体需求表达渠道,持续政策研究和供给能力。三是积极推进“百亿送贷行动”、鼓励知识产权融资等方面工作。通过不断加大力度、深耕细作,对市场主体壮大发展给予帮扶支持。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帮助2.3万户小微市场主体实现融资 94.46亿元,通过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实现质押融资22.64亿元。

沈阳这十年,市场主体实现迅猛发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数量从“十三五”初期的50.22万户增长至2022年7月末的108.03万户,增幅115.11%。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和2021年连续两年对我市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和“推进质量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给予督查激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奋力实现新时代沈阳市场监管工作振兴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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