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杨述静在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93场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08-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近日,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现就稳定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应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全市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销售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以及相关防疫用品时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诱导消费者与其交易。

三、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者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五)未提高民生商品或者防疫用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六)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四、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市各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及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要妥善保存商品进货和交易价格信息,以及运输、储存等流通费用有关票据。

五、全面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整改,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稳定。经营者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重点组织检查各类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社区菜店等经营场所价格行为,密切关注米面油肉蛋菜奶和防疫用品价格波动,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