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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我局组织制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我局此前发布的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沈阳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 2只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表1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结构

进气口连接和尺寸

GB 35844-2018

GB 35844-2018

2

出气口连接和尺寸

GB 35844-2018

3

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GB 35844-2018

4

气密性

GB 35844-2018

5

关闭压力

GB 35844-2018

6

出口压力

GB 35844-2018

7

标志

GB 35844-201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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