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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家园始于心 拒绝传销践于行——致广大市民的反传销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大市民: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传销的判断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沈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发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传销的主要特征

传销是社会毒瘤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破坏社会道德体系和信用体系,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传销的主要特征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

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经营者已招募的人员介绍,才能加入组织,取得成为组织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组成网络是指通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介者、被推介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介形成的人际组成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谋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

复式计酬是指参加者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从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发展的下线介绍加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二、新型传销模式——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是一种新型的、变相的、综合的、危害性更大的传销方式,其以互联网、微信、微博为平台,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发展下线完成传销活动,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涉及的人员众多,地域广阔。

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防范和远离以下网络传销行为:

(一)网络创业型传销。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二)网络购物型传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三)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四)虚拟货币型传销。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 等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 等方式进行概念炒作和虚假宣传,吸引群众参与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法律责任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参加传销,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打传办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发现网络传销行为,或已成为网络传销的受害者,要积极收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举报电话:110 

市场监管举报电话:12315


沈阳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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