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五一”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举措,夯实药店“哨点”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1.一图知晓,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压实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制定18条常态化措施及8条应急措施,为方便企业掌握落实,印发《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管理指南》图解海报6000份,发放给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指南》涵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工作人员防控、做好顾客防控管理、做好应急处理四方面管控措施,精准指导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持续督导,从严监管。组成17个市级督导检查组,在“五一”期间对各区、县(市)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及时反馈予以处理,并交办属地分局跟踪督导落实,形成监管闭环。4月30日-5月4日,市级督查零售药店461家,规范整改问题24家,关停整顿1家,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上下联动,整治到位。坚持条块结合,组织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零售药店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不松懈,不侥幸。检查情况形成“三本台账”,一本检查企业台账、一本存在问题台账,一本问题整改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结果,问题有整改、有落实。4月30日-5月4日,区级检查零售药店1631家次,发现问题176家,现场规范整改问题159家,关停整顿17家,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前沿堡垒。
4.对标对表,强化指导。梳理形成《沈阳市药品零售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指导零售药店对表自查,明确防控职责与操作标准。《指导手册》分别梳理市防指疫情管控措施、退热类药品清查参考目录、销售流程图、问询清单、整理发热门诊及区县局联系方式以及新开办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告知书等,指导药店精准防控,确保全市零售药店守好“小门”,发挥疫情监测“哨点”作用。
撰稿:王晓蕾,审核:艾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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