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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获批筹建“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确定通知,我市获批筹建 “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对该地区地理标志保护起到示范、引领、推广作用,显著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新农寒富苹果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位于”新民市新农地区,属辽河中下游平原地区。自2002年以来新民地区开始栽植寒富苹果,全市现存寒富苹果栽植面积11.7万亩,其中已经结果面积5.6万亩,年产量8.9万吨,生产已形成规模化。2017年新农寒富苹果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果心小,果肉脆,多汁,味浓,果实硬度大,酸度低,甜脆可口等特点。
本次申建工作由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由新民市人民政府作为承担单位。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增强沈阳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新农寒富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产业发展实际,会同新民市共同推进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各项工作。
目前全国已建成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有24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辽中区)是辽宁省唯一一个。本次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的第一次申报,共批复筹建50个,我省2个。本次筹建工作通过验收后,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将增至3个,其中沈阳市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