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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互联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体系实现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平台,创新事前、事中、事后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归集与大数据融合方式,将“数字化”“数治化”“数智化”相结合,构建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信用信息归集评价体系,不断探索以风险动态预警推进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

一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从企业独立式“数字”档案到综合性“数据”档案的提升。将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沈阳市食品药品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以及第三方网络监测系统等平台信息进行融合,对全市11.6万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状态、经营类别进行标注,归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检验检测、稽查执法及投诉举报、明厨亮灶动态视频等信息,建立企业综合性“数据”档案,生成多维度企业信用数据库,搭建“大数据”自动进行风险预警分析和动态风险管理架构,为系统自动生成食安指数和诚信指数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二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从单项静态风险划分向多维动态“智慧平台”风险预警分析的提升。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开发“沈阳市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平台”,实现实时查询全市企业分级分类评定、联合惩戒、舆情信息、经营能力等信息,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评定标准和打分细则,将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三级指标体系,建成多维动态风险预警分析“智慧平台”,自动筛选和统计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建立问题导向、数据分析、监督检查、整治提升的闭环式监管机制,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三是利用“互联网+”,实现从单一专项监管向食品安全信用协作监管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提升。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结论,划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依托“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查,探索实施食品安全金融征信手段和“黑名单”制度。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协作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及联合惩戒措施,依托沈阳市网格化智慧监管系统和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将2018年以来法院判决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103人列入食品失信“黑名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终身禁业和金融、许可等联合惩戒。同时,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列为禁入重点食品领域名单范畴,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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