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沈阳市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契机,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的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为目标。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消费维权保护力度,打出一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合拳”。为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放心消费保驾护航的同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精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为深入开展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由各区、县(市)局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安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100余份,接受各类咨询210余人次。各区、县(市)局还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在辖区电视台等媒体推出消费维权特别节目,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大众媒体进行广泛消费安全宣传,营造了浓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氛围。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反响较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制做下发了“诚信经营心比心、放心消费心贴心”公示模板、广泛宣传“致全市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315当天,沈阳市消费者协会主办,中兴商业大厦协办在百度视频上举办了“共促消费公平”2022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话题互动节目;在沈阳广播电台1034、986、辣姐有话说节目和沈阳日报的专题栏目上解读今年315年主题,让年主题深入人心,宣传法律法规。
二、扎实开展“放心示范创建”活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放心示范创建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领,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市场、街区(购物广场)、行业推进,重点围绕消费“五个放心”,即消费安全放心、消费质量放心、消费价格放心、消费服务放心、消费维权放心,让百姓安全消费。目前我市已完成创建放心示范企业260家。
三、强化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去年以来,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秉承“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等的前提下,承诺实行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退换商品的品种、退货时限、退货条件,确保无理由退货的公平、合理。
目前,沈阳市已有大商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百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22家实体店响应。截止当前,累计退货共计1860件,累计退货金额共计80余万元。
四、积极拓宽消费投诉渠道,积极发展ODR在线解决纠纷企业。为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体系,规范商业领域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消费维权协作机制,设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推进ODR消费纠纷和解通道建设,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消费者通过ODR渠道解决问题的信心,让更多的消费者通过ODR平台来解决消费诉求。目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发展ODR企业77家,全年通过平台共处理投诉800余件。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永远在路上,战“疫”有我,沈阳必胜,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始终树立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撰稿:于跃,审核:于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