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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大举措”狠抓药房监管
发布时间:2020-02-2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房作为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疫情期间需要面对大量前来咨询购买的群众,担负着物资供应、信息收集和宣传普及等重要任务,是打好这场防控战“疫”不容忽视的重要领域。辽中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强化药房巡查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狠抓落实,筑牢守好疫情防线。
一是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各项防控制度。严格按照《辽中区零售药店新冠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十一不准”规定》要求营业,工作人员每天测温合格并配带医用口罩方可上岗,店内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并设置一次性口罩回收箱。
二是全面落实“扫码进店”等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购药者手机扫码进店购药,购药者无法进行扫码的特殊情况下,由药店工作人员用自己手机进行扫描,选择其他联系方式或者身份证号进行登记。目前全区167家营业的药房均实行了扫码入店。
三是针对退热、止咳等药品实行“实名购药”,准确登记购买人员的身份证号、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以便追溯,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四是要求企业购进药品一定要合法,价格合理,不能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要保证所购进的药品安全有效,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建立进销货台账。
五是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发布含有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