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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2-11-1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医药”的快速发展,“在线下单,快递到家”让越来越多的百姓感受到了线上购药的便利的同时,对网络销售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2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宣传贯彻落实《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能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11月9日上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线上培训会议,全市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执法办案的科、队(所)长、具体工作人员及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总部)相关负责人员共计50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会特别邀请国家药监局高研院专家就《办法》的起草背景及思路作了介绍,并详细解读了条款中“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就目前药品网络销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案例剖析。

同时,市局就学习宣传贯彻《办法》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推动《办法》落细落实落到位。《办法》即将实施,全市药品监管人员、零售企业经营和管理人员、第三方平台,要认真学习《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各项法律条款读懂、读透,抓实、落细。二是强化监督执法力度,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落实“四方责任”,各区县(市)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要加强监督执法,摸清辖区网络销售药品企业监管底数,建立监管台账;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线上线下经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第三方平台要加强检查,强化内控,督促入驻平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要履行好配合监管的法定责任。

下一步,市局将继续加大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为办法顺利施行营造良法善治、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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