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依托智慧化平台提醒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着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上实现新突破,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会同应急处置与预警处,依托沈阳市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开发了食品生产许可到期提醒功能。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有食品生产单位因各种原因忽略了生产许可期满延续问题,未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造成生产许可过期失效无法继续生产,出现无证生产违法、生产许可证号注销造成企业大量产品包材报废等情况,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食品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该功能在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前60天,以短信的形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可以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从而避免出现因逾期影响企业(小作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
该提醒功能开通5天,已通过短信提醒食品生产单位17家,得到相关食品生产单位负责人的普遍好评。收到提醒短信的食品生产单位表示:“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长,不是企业日常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小企业,非常容易出现忘记办理申请延续的问题,该功能的上线,让我们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提高产品品质上来,真正是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好方法,给市场监管局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