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沈阳市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启动。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沈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现场通报了全市促进个体工商户联席工作会议工作情况,市委金融办、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交流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经验,会议部署我市开展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相关工作,涉及市委金融办、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69项工作。
接下来,市直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市)监管局将以“聚力赋能,个个精彩”为主题,通过聚焦政策落实、凝聚各方力量、关心重点群体、丰富活动形式、加强党建引领等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助力其高质量发展,让每一个个体工商户都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展现自己风采,体现自身价值,实现自我精彩。
沈阳市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主要活动
一、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多措并举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活动
(一)集成力量帮扶,服务“个个”所需。一是组织召开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会议暨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启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印制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通过政务平台、窗口等各类政务渠道及“解纾暖”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宣传解读《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个转企”一件事、《2025年沈阳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政策指南》)《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行政合规指引清单(1.0)》(以下简称《合规指引》)等政策及清单,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政策措施,享受政策措施红利。三是推广《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家标准、沈阳标准,开展信用修复、诚信经营等主题宣传。四是组织平台企业宣讲平台入驻流程及网络营销等知识,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线上经营能力。五是组织开展以“向新而行,智检未来”为主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提供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六是结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市局相关条线、市个私协、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讲、银个对接活动,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七是积极参与市直相关部门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
(二)开展融资服务,助力“个个”发展。一是依托市场监管与邮储银行沈阳分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开展“千亿送贷行动”,市及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每个单位至少组织1场个体工商户融资对接推进会,帮助解决融资需求。二是协调推动相关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名特优新贷”,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三是协调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等将更多的“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纳入“白名单”。四是协调市委金融办,对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企业提供首贷贴息政策支持。
(三)加强调研沟通,关切“个个”实情。一是市局及各区、县(市)局每个单位至少召开1次“助力发展‘面对面’”专题座谈会,与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二是组织完成和平区、新民市10%个体工商户跟踪监测及其他区、县(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问卷调查,掌握全市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困难问题、诉求建议,形成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四)组织结对帮带,促进“个个”提升。一是组织各区、县(市)服务专员,对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逐户走访,帮助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二是组织微企处、非公党委办公室、市个私协及市局相关业务处室,邀请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座谈,形成结对帮扶关系;各区、县(市)局要采取适当形式推动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结对帮扶,力争取得成效。
(五)宣传创业典型,带动“个个”精彩。一是总结优秀个体工商户成长故事,依托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创业故事”专栏进行宣传。二是会同市个私协,通过相关媒体等对优秀个体工商户创业故事进行宣传。三是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宣传“党建强、发展强”先进典型,引导创先争优,激励创新发展。
联系方式: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 24011317
二、市委金融办围绕“纾困解难赋能、惠及千企万户”开展活动
(一)依托“2025沈阳.畅融工程”,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月”活动,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缓解融资问题。
(二)引导银行机构选派业务骨干深入一线,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价格适宜、条款易懂的金融产品,实现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
(三)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一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用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强化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推动更多银行设置“名特优新”贷信贷产品和服务。二是鼓励构建“信贷+”服务模式,结合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提升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积极性。三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个转企”企业享受首贷贴息政策。
(四)做好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一是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月”宣传。二是组织金融机构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加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联系方式:金融服务处 22721451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2025年‘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开展活动
(一)深入开展“一起益企”服务活动,重点加强对“个转企”企业政策宣传,推动符合条件企业享受各类惠企优惠政策。(二)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宣传。
联系方式:民营经济发展处 81535355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活动
(一)依托各级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服务平
台,为个体工商户用工招聘提供就业服务。
(二)支持各区、县(市)通过开展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设立个体工商户专场招聘,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用工支持。
(三)组织举办“源来好创业”创业资源对接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者提供专业指导、场地支持、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
(四)参与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座谈活动,宣讲服务个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五)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联系方式:市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31401178
五、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创新点燃乡创 产业赋能振兴”开展活动
(一)组织并推荐我市农产品加工赛道和乡村休闲旅游赛道优秀项目参加2025年农村创业项目大赛,吸引更多人才返乡创业。
(二)推荐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加省民宿主理人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民宿运营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82703836
六、市商务局围绕“送政策、强信用、惠民生”开展活动
(一)开展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二)依托购物节、美食节、夜经济、消费展会等特色主题活动,广泛吸引个体工商户参与,支持市场监管局协调各类活动主办方在各类销售活动中为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设置免费或优惠展台。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商贸、餐饮、洗浴类等产业个体工商户自愿转企。
(四)积极推荐“老字号”及其他商务类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五)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联系方式:流通业发展处 22724877
七、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围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开展活动
(一)积极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省相关文旅推荐活动推荐范围。
(二)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动,积极扶持餐饮、民宿、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产业个体工商户参与全市文旅促消费活动,重点推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与。
(三)积极挖掘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非遗”申报。
(四)积极推荐“非遗”个体工商户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
(五)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 82859612
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围绕“强化创业服务、挖掘培育典型”开展活动
(一)加强政策宣传。梳理编印惠利政策“工具包”,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扩大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二)强化创业服务。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等工作;聚焦“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差异化需求,发挥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作用,针对性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搭建供需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为有用工需求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准服务。
(三)挖掘培育典型。指导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深入挖掘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好、美誉度高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其产品知名度。
(四)支持分类扶持。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荐认定退役军人优秀个体工商户参与“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助力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联系方式:就业创业处 28511035
九、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促进健康发展”开展活动
(一)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反向拉起”等服务,及时解决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业务办理问题,实现涉税事项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体验。
(二)提供精准辅导服务。编制《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清单》,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
(三)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推进“个转企”“一件事”工作,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加强纳税申报环节指导,帮助个体工商户熟悉政策规定及办理流程,有效降低转企后发展成本。
(四)做好宣传推介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推广,提供跟踪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帮助解决发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利用政务网站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联系方式:纳税服务处 22563029
十、市个私协会围绕“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活动
(一)组织个体工商户会员单位参与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公开日等相关活动。
(二)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开展企个“结对子”活动,力争实现突破。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区、县(市)两级“解纾暖”个体工商户服务体系“助力发展‘面对面’”活动,及时向相关个体工商户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四)对优秀个体工商户推荐为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利用媒体对优秀“名特优新”户精彩创业故事进行宣传。
(五)开展“贷动百业万户”专项服务活动。组织区、县(市)个私协会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办金融政策解读会、融资对接会,为个体工商户提供针对性强的融资服务。
(六)开展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典型征集推广活动。征集个私协会系统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优秀案例,形成案例汇编,广泛宣传,组织各地互学互鉴,推动个私协会系统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七)积极向会员单位及广大个体工商户做好第四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法律法规、政策指南、合规指引的宣传。
联系方式:会员服务部 2386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