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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立规筑牢创新“保密盾” 沈阳市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会,携手辽宁大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主导研制的《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等级评价标准》(Q/DC001-2026)正式发布,作为沈阳市推进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的标志性成果,此项标准的落地填补了区域内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系统化、量化评价的制度空白,为辽沈企业构建全链条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提供了清晰可依的“操作指南”与“评价标尺”。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无形资产,是区域创新与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基石。自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启动以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痛点难点,立足沈阳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联动行业协会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形成商业秘密保护系统性评价标准,为创新试点建设提供制度支撑。此次发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能力等级评价标准》构建多维度评价框架,含12项一级指标、47项二级指标,配套三级评价细则。标准紧扣核心要件,从三大核心环节入手,覆盖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技术防护、流程管控、应急处置等全环节,实现了保护能力的“可量化、可评级、可追溯、可改进”。

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的出台,是沈阳深化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的关键一步。一方面,标准为企业开展自我评估、补齐保护短板提供了靶向指引,能够帮助企业系统识别管理漏洞,构建与自身发展相匹配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精准化服务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推动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主责、专业支撑”的商业秘密保护共治格局。

下一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沈阳市商业秘密保护协会,全面推进标准的宣贯落地与推广应用。引导广大企业对标对表完善保护体系,持续放大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成效,以高水平商业秘密保护赋能企业创新创造,为沈阳培育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坚实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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