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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放全省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 便民改革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一家便民食杂店领到了《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这是辽宁省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标志着《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在全省落地实施,全省6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食品零售经营者迎来全新的准入便利通道。

此次拿到全省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的门店,是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明廉街道的一家社区便民食杂店,门店实际经营面积55平方米,主营预包装食品、散装杂粮、休闲零食和日常食用农产品零售,既不属于连锁品牌经营门店,也不涉及食品现场制售项目,完全符合办法中划定的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经营者提交申请后,明廉市场监管所仅用1个工作日就完成了材料审核和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当天就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发放证书,整个办理流程相比此前的普通食品经营许可大幅压缩。

根据《辽宁省小食杂店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小食杂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含仓库面积),通过实体门店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但以连锁方式经营或者进行现场制售的除外。新实施的小食杂店许可实施线上线下并行受理,相比普通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优化了申请材料要求,简化了现场核查环节,核查人员接到现场核查任务后两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现场核查,大幅压缩了办理时限,便民利企。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是针对量大面广的社区小食品店推出的精准便民改革措施,既降低了小微食品经营者的准入制度成本,也通过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监管要求,压实了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

为落实好此项便民政策,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前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了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发证全流程准备工作,全省首张《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顺利发放。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后续还将全力推进《辽宁省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在沈阳落地实施,做好小食杂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政策宣传,让更多社区便民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享受到政策红利,持续完善“小食杂店、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贩”四小业态监管体系,在优服务利民生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小微食品经营安全防线,以精细化监管守护沈城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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