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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市场消费升温,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二、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批准文号,按照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

三、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四、中老年人消费者、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免费体检等可能对保健食品作出的夸大功效、治疗疾病等虚假宣传。

五、提倡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前扫描店内公示的诚信码,查看经营者公开承诺、产品注册备案信息、科普知识和消费提示,并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评价。

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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