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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2-12-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现就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1.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2.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要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以及凉菜,冷冻海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持续开展自查,把好进口关,强化过程控制,及时清理腐败变质、过期原料等食品。
4.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冷荤、凉菜等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消毒设施”。
5.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
6.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晨检制度,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
7.要严格做好食品成品留样工作,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要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8.要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9.年夜饭、农家乐、旅游团队接待单位等大型集体餐饮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