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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秋佳节将至,为保障节日食品生产安全,杜绝月饼食品安全隐患,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月饼生产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广大群众吃上“放心”月饼。
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原料审核制度,严把原料采购供应关,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
2.严格执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严格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
1.禁止虚假标注及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禁止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
3.食品名称和配料表必须真实准确。
三、严格遵守食品包装标准
食品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23350-2021)规定:
1.月饼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
2.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不超过7.0;
3.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
4.月饼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5.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对月饼生产单位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违法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