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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主办方:

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全面做好节日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全市食品销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市场主办方发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严把资质关。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或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严把责任关。经营者要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消除隐患。食品销售企业要发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作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三、严把进货关。加强供货商资质审核,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生鲜肉类应确保“两证”(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齐全。进口食品应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包装需具有中文标签标识。

四、严把销售关。加强食品销售过程控制,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直接入口食品“三防”设施齐全;在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要求;食品贮存、销售场所环境整洁,加强防虫、防鼠、防霉、防污染措施。

五、严把质量关。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以及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六、严把健康关。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一穿三戴”规范。

七、严把管理关。市场主办方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检查巡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问题整改。

八、严把服务关。积极处理食品类消费投诉,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合法权益。

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将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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