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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做到五个注意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前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消费者出行的交通工具,在为消费者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要做到五注意:

一要注意选择购买地点。购买电动自行车要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好的商场、专业市场、专卖店和网络平台;要注意选择消费者认可度高、评价高、售后服务好的品牌。

二要注意查看相关信息。消费者购买电动车要注意查看厂名厂址、合格证、使用说明等相关信息;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的电动车或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尽量不要购买改装拼装的二手电动车。

三要注意3C认证。电动自行车是强制性认证的商品,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查看CCC认证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2025年11月1日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消费者要了解相关规定,购买有CCC标志的电池和充电器。

四要注意科学使用。消费者应当主动学习和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相关知识,遵守相关规定,科学用车,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暴晒、淋雨等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不要擅自进行改装,如改变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提高行驶速度,私自加装儿童座椅、遮阳伞等装置。

五要注意依法维权。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索要并妥善保管相关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权益受损可以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者消协组织进行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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