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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春节期间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近,为确保沈城人民节日期间食品消费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向全市食品销售者及广大市民提示如下:

一、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标注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严把食品进货关,做好供货商资质审核、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工作,确保米面油、鸡蛋、肉类、酒类等节日必需品安全供应。

3.加强食品销售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销售场所环境清洁,食品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直接入口食品“三防”设施齐全,在售食品标签标识符合规范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一穿三戴”规范。

4.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的食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不得经营“特供酒”。

二、消费者采购食品注意事项

1.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食品采购,并留好购物凭证。

2.选购带包装的食品时,查看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应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不要选购无食品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完整、包装有破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选购散装食品时,查看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等信息。不要选购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全、外观性状不正常、超过保质期的散装食品。选购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类、糕点类食品),要注意产品陈列时是否有防尘、防污染等措施。

4.选购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时,要注意查看贮存温度是否符合食品包装上标示的条件。

5.选购进口食品时,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标识,避免购买无中文标识、来源不明的进口食品。

6.选购食品要适量,冷藏冷冻食品不要反复冻融,避免因产品过保质期或贮存不当而造成食品浪费。

节日期间,沈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巡查检查。消费者在外出采购食品时,如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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