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点评相关行业不合理现象
发布时间:2025-03-2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了推进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沈阳都市圈消费维权联盟,广泛征集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不合理规定,邀请相关律师予以点评,促进相关行业整改,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问题一:餐饮行业存在不提供免费餐具的现象。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在餐饮场所就餐,有权享受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餐饮企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饮经营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如果消费者遇到经营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情况,可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也可以保留好消费证据,拨打12345进行投诉。

点评人:李屹 辽宁天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问题二:4S店强制消费者购车时搭售指定保险的行为。

分析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对车辆和附加服务享有自主选择权。

第二,《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作为保险中介机构,4S店需明确告知消费者有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4S店需取得保险代理资质。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4S店的强制搭售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明确表达拒绝搭售的行为并留存沟通证据;

2.协商未果时,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

3.已购保险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4S店主张解除合同或索赔。

点评人:赵银伟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主任

问题三: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电影票,实付价格往往高于票面价格,不同平台之间的政策差异,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同一场电影在不同平台购票的价格存在差异。

分析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明确展示票面价格及服务费用。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捆绑消费并非必选项,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平台与影院签订排他性协议,可能会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第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平台应全面公示服务信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价格歧视。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  

2. 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点评人:赵艳哲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问题四:旅行社同一行程,价格因人而异,不让游客互相告知价格。

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商家这种要求并不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除非这一要求被明确写入合同,且合同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消费者才有义务遵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只允许商家在“正当理由”下进行差别定价。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旅行社不得隐瞒真实价格信息禁止游客讨论价格,该行为属不合理要求。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旅行社限制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则该合同条款很可能被认为无效。

点评人:袁雪琼 辽宁北建律师事务所主任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问题五:健身、美容预付卡,办卡后因消费者原因(如搬家、伤病)要求退费时,商家拒绝退款或收取高额手续费。

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预付款消费需要退费的情况时,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如因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原因解除合同的,可依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来解除合同。至于消费者因为搬家这类情形需要退费,有法院认为,搬家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消费者的退费可能会结合经营者付出的服务成本而被酌定扣减。

点评人:孙源 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问题六: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入收费寄存柜,超时强制收取费用。

分析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快递公司应按约定地址投递快递。  

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快递放入收费寄存柜,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在遇到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入收费寄存柜的情形时,及时保存物流详情页(显示投柜无同意记录)、超时扣费凭证、客服沟通录音等证据。  

2.可向快递公司投诉,申请邮政部门的介入,要求退还超时快递费。

3.若未能协商解决,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12305进行维权。  

4.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  

5.若上述措施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向收货地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优先选择)。

点评人:王鹏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副主任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