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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广播电台FM103.4访谈:《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政策措施》第12条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 冯航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医用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产品的供应、质量和安全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加强检验检测把好产品合格关显得尤为重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中提出“开通检验检测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措施,请问冯处长,什么样的检验检测机构有资格出具质量合格报告,市场监管局的检验检测监管对象是什么?

    :国家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等五种情况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已并入市场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目前省局已将此项工作委托下放给我局。163号令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持人:“复工复产三十条”提到向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特别是新增转产单位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清单,请问沈阳市有具备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疫产品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吗?防护产品生产厂家怎么能联系到这些检验机构呢?

    :有的。我们已经把位于沈阳市内具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发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名单在我局官网公布。我们不仅公布了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还公布了机构的资质证书编码,检验检测能力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供广大有需要的使用者查询。

    主持人: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部门都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全市认证及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检验检测机构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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