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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广播电台FM103.4访谈:《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0条政策措施》第17、18条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李浩罡
发布时间:2020-03-0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持人李处长您好,请问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您好。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迅速开展排查。疫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组织维保单位、检验机构对我市疫情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和定点收治酒店电梯安全性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并实行台账式管理。先后排查3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702部电梯;15家集中观察点和隔离酒店12部电梯保障了重要场所电梯的安全运行二是及时处置突发问题。1月29日以来,我局先后解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北院区电梯监督检验、盛京雍森医院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新民市人民医院电梯定期检验以及辽健集团沈煤总医院电梯监护运行等问题,确保定点医院电梯正常使用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医疗机构赞誉三是出台相关工作要求。2月9日以来,我局先后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方案》《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使用单位可以采取合约维保和灵活检验的方式保障电梯安全,明确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应急救援和应急值守。同时,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对辖区企业的指导服务,有效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保证复产复工期间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主持人:为保证我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有序复工复产,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复工复产三十条》,请问李处长,在《复工复产三十条》中,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有哪些举措?

    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沈阳市市场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出台相关政策:适当延长电梯维保周期。电梯维保单位可以结合电梯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在征得使用单位同意并向属地监管部门备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维保周期一个月为限;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因疫情防控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风险预测,落实管控措施,向设备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定期检验。这些政策受到了企业和用户的好评

    主持人:随着复工复产企业的不断增加,市市场监管局在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方面还做了哪些部署?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指导服务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从指导服务企业的角度入手,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管控措施,督促指导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并做到:一是及时掌握复工复产企业信息;二是督促、指导、帮助复工复产企业开展精准的隐患自查;三是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要求。同时,根据8大类特种设备的不同特点,及时分类制定了《复工复产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导书》和安全培训课件,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专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以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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