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餐饮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专项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月5日,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全面压实餐饮环节进口冷链监管防控,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餐饮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专项培训会,全市基层餐饮监管人员、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负责人和自备自建冷库负责人等共计508人参加了视频线上培训会议。
培训会上,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李武祎处长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形势进行了分析讲解,重点解读了省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最新要求,强调当前餐饮环节作为终端加工销售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细节性。董银平老师对照《沈阳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试行)第二版》,对监管工作和餐饮单位防控措施开展了培训讲解,明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餐饮单位应做到:所有自备自用冷库存储的进口冷链食品均为本单位自用;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均持有我市首站定点冷库出具的“三证一码”,并将进口冷链入库信息及时录入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自备自用冷库实行“双重管理”,在冷库显著位置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做到专区存放,醒目张贴“进口冷链食品专用”标识;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并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存在问题及隐患的进口冷链食品餐饮单位要严肃查处。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