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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转发辽宁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通信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优化网络市场环境,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20〕164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0〕34号)部署和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文旅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邮政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决定联合开展沈阳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现将《辽宁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4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联合执法等相关材料分别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沈阳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邮政管理局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文件链接:《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解读

文件链接:《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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