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牵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按照省局方案要求,发放自查提示函(附件1),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好自查整改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工作方案要求,于2019年3月、9月开展全覆盖检查,要认真细化检查方案,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许可持有情况,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众公示检查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针对个别托幼机构食堂无证经营问题,要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会商解决。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对辖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巩固整治建设成果。
三、营造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要结合实际,采取组织专题培训、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加强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检查情况、成效、建议等总结,分别于4月8日、10月8日前将《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工作总结、学校食堂本底名单及检查名单以电子版形式统一报送市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另:统计表及工作总结还需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高恩亮 张健
电话:024-24011567 024-24011106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日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