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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对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燃气使用者人身及财产安全,排除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局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排查

1.时间安排: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

2.排查内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销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小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及日杂市场等。在排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家用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家用燃气热水器是否为直排式热水器。

3.排查方式:各单位在这次排查中,要对辖区内家用燃气灶

具和家用燃气热水器的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生产、经销的家用燃气器具产品按照附表1、2的内容逐一进行登记,全面摸清底数。

二、监督抽查

市局将组织对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计划将于近日下发。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举全局之力,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2.时间紧任务重,排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涉及广大燃气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最大限度的净化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经营市场。

3.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生产、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的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和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经销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尤其是经销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及直排式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的,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定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5.各单位于3月5日下午四点前上报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

联系人:王建会  电话:24011348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

文件链接:《关于对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开展事...

文件链接:《关于对家用燃气灶具及家用燃气热水器产品开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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