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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查处海砂无照销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查处海砂无照销售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流通领域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并于3月20日前将查处(名单)结果报市局企管处(没有要零报告)。

联系人:王以民  电话:24011856

    张  亮  电话:24011291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5日

文件链接:关于查处海砂无照销售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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