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局,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万亿千亿”目标,全面落实沈阳高质量发展的部署,着眼打基础、利长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切入,进一步深化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改革,聚焦产业链上关键产品标准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现将开展2019年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8年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检查时间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三、重点工作及内容
以饲料;建筑材料;电气及配件;医疗器械、配件及用品;清洁设备和用品;工业生产和制造业等专业领域产品标准为重点,围绕标准编写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时效性,标准内容的合法性、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试验方法的科学性完整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6方面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实施
2019年抽样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覆盖广泛的原则,方式为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名录中随机选取企业产品标准。每个辖区内抽取数量不低于已公开企业产品标准总数的10%,同一个企业的产品标准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
第一阶段:区县自查(2019年4月~5月)
各区、县(市)局依据抽查标准和相关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标准抽样清单》(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市局标准处。
市局根据各区、县(市)局抽样结果,5月底前确定不少于100项(康平县不少于2项,其他区、县(局)不少于10项)被监督检查企业产品标准,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日。
第二阶段:检查评价(2019年6月~8月)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检查评价的企业产品标准,由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标准化研究院具体负责,会同行业专家共同开展检查评价工作。行业专家依据产品所属类别从沈阳市标准化专家库中抽选。检查评价小组设置:每项标准设立一个小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1人(由行业专家担任),组员4人(中心标准化机构2人、行业专家2人)。检查评价小组对每项标准分别形成检查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1,分项具体修改意见见附件2-2),由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标准化研究院汇总检查评价意见(格式见附件3),编写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包括总体情况、发现问题、意见建议等),并于8月23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市局。
检查评价期间,将视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符合性检验。
第三阶段:反馈与整改(2019年9月~11月)
市局委托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标准化研究院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检查评价意见分别告知相关区、县(市)局。各区、县(市)局依据“检查评价意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存在问题企业限期整改,重新自我声明公开;自行组织对未检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标准化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更新相关标准,同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标准更新后的截屏)汇总报市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检查评价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评价意见客观、公正、规范、准确。
(三)各区、县(市)局要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局对辖区内企业产品标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工作。
联系人:张大雷24011173 张功 24011175
附件:1.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标准抽样清单
2.企业产品标准检查评价意见表
3.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