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科学监管措施,有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切实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扎实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时,应依据《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机构进行打分。
1.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机构(不含机动车检测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全市检查机构数不少于50家,各区、县(市)局检查不低于总数的30%,市局抽查不少于10家。
2.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行为,各县(市)、区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测机构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抽查不少于10家机构。
3.组织开展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鼓励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局对本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抽查不少于10家机构。
4.推广应用监管移动APP。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监管移动APP学习和培训,全省各级监管部门使用该系统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省、市、县(区)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二、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
5.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制度。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诚信评价体系,修订《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6.配合省局组织开展2019年度实验室能力验证。配合省局组织有能力的申报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各区、县(市)局按要求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实验室能力验证。
7.组织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服务业2018年度统计工作并形成统计报告。全面深入开展2018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各区、县(市)局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各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如实、按期上报数据信息,摸清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具体情况,为全面开展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三、增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8.促进检验检测机构与企业合作。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利用专家优势,鼓励各区、县(市)局选择合适的服务对象,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9.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实验室。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以非营利方式对外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实验室,提高检验检测资源利用率。
10.促进发展。鼓励推进军地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共享,畅通“军转民”“民参军”渠道,加快推进检验检测领域深度发展。
11.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获取国外资质,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在境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