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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转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3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计量工作的总体安排以及各区、县(市)的具体实际情况,对我市2019年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一并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望各单位认真领会省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安排的检查事项计划(见附表2)及监督抽查文件要求(另发),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原则,对以下几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1.按照省局计量监督检查对该项工作部署,对辖区内在用加油机、加气机的使用情况逐项落实检查。
2.对辖区内甲烷测定仪(瓦斯计)、粉尘测量仪使用单位,重点排污企业在用的流量计开展检查,重点是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管理情况等。
3.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在用的数字指示秤,重点检查其周期检定情况,是否存在计量作弊行为,检定合格标签是否张贴等。
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民用三表(水表、电表、煤气表)、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局计量处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市计量检定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加强基础保障,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2.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按照市局对辖区计量所授权项目,开展相应的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查工作。
3.各区、县(市)局请将监督检查结果分别于6月5日和10月20日前将半年及全部监督检查情况的电子版材料在市局计量管理微信群。
联系人:曹伟建 联系电话:024-24011142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