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为落实沈阳市2019年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局决定对沈阳市58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和能源计量数据的利用,推动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能源计量标准,促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能源计量标准要求。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能源计量工作机制。
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作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提高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切实引导推动,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要发挥计量技术优势,为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重点用能企业自查。
列入目录的58户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国家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结合本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对标自查。
企业自查要包括如下内容:
1.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1.1应满足能源分类计量的要求。
1.2应满足用能单位实现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1.3 应配备必要的便携式能源检测仪表,以满足自检自查的要求。
1.4 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1.5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1.6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2.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2.1建立企业能源计量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和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汇总。
2.2设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2.3企业应配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2.4企业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1)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2)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3)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4)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5)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2.5能源计量数据的使用。企业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三)企业自查材料。
企业完成自查后,应撰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总结,填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表》(附件2)。同时将企业自查总结和相关材料(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和企业自查表)上报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沈阳市58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
(五)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沈阳)要积极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为政府实施节能管理提供权威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量值传递和溯源、能源审查,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节能评估、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对标、能源平衡测试(包括水量平衡测试和电平衡测试等)、能效测试(包括燃煤锅炉能效测试等)、用能产品能效评价和能源计量评价,节能规划、碳排放计量等全面的节能技术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合同能源项目节能量审核、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计量检测人才培训等工作。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技术保障。
三、工作步骤
1.企业自查
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8月31日,58户重点用能企业按照本通知中的企业自查要求开展企业能源计量配备情况自查工作。
2.监督检查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5户重点用能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还将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370批次抽查。
3.监督抽查
2019年12月底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370批次抽查。
四、工作要求
1.重点用能企业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企业能源计量工作。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2.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各区、县(市)政府2019年的节能减排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3.根据企业自查材料,检查人员审查后填写《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监督检查表》,须经企业签字确认。
4.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要充分发挥计量技术优势,做好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技术、计量检测等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并承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370批次抽查。
对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录入,掌握能源计量数据。
5.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上报市局计量处。
附件:1.沈阳市58户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2.沈阳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自查表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