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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有效期内名牌产品过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我市已经全面停止辽宁名牌产品和沈阳名牌产品(以下简称“名牌产品”)认定工作。为确保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合理、有序、平稳退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18}1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有效期内名牌产品过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持续加强监管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区、县(市)局”)负责本辖区有效期内名牌产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合理、有序、平稳退出。

二、多措并举,实施动态监管

各区、县(市)局要扩宽监管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可以通过企业定期自查、进企业实地核查、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动态信息。

有效期内名牌产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产品的名牌产品称号,并给予公告:

(1)名牌产品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国家、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2)被撤销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名牌产品企业;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各区、县(市)局在获得企业上述违规信息并核实后,

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指导,确保有序退出

各区、县(市)局要加强对有关企业的宣传指导,引导

企业在有效期内规范使用名牌产品标志,维护名牌产品形象。有效期截止时名牌产品称号自动撤销,各区、县(市)局要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对有效期截止后仍继续使用名牌产品标志的企业,要及时制止并报市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转变职能,推进品牌提升

各区、县(市)局要加快转变品牌建设职能,进一步发

挥企业作为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各区、县(市)局要重点抓市场规则、抓营商环境、抓监管制度,为企业品牌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有效期内名牌产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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