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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保持全市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高压态势,有效落实《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50号)精神,我局决定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问题, 突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 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虚假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强化互联网广告导向监管。严肃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低俗庸俗媚俗或者社会影响面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二)聚焦重点互联网平台监管。摸清辖区互联网平台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突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和电子商务平台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适应全媒体时代需要,重点加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日常监管。

(三)加强重点领域互联网违法广告整治。重点围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查处以下互联网违法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

7.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有力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

(二)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要主动适应移动客户端、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广告快速发展形势需要,创新监测方式,提升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监测线索处置,对上级派发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加强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执法联动,开展联合检查约谈、联合查处、联合惩戒,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经验,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认真总结分析辖区互联网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于6月10日前报送2019年上半年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广告处。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成效。

联系人:赵道远

电话:24011733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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