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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市认证监管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9年度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域内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度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工作部署和省局工作安排,不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良好公平的市场环境,依据省局印发的《2019年度全省认证监管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以省局为主导,发挥以省局为主导,市局统筹安排,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具体实施,维护认证工作权威性,提高认证公信力。

二、工作内容

各区、县(市)局根据2019年度市局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区域内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全面深入开展各类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认证监管工作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证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监督检查方式可采取对认证获证组织的现场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现场检查及抽取认证机构认证档案等方式。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1.通过对认证机构的检查,查看其是否存在对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是否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是否存在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认证活动等进行监管。

2.对获证组织的检查中要注意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监督检查中要做到“一确定四核查”。一是确定获证组织出厂、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是否属于CCC目录内的产品;二是核查认证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状态(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三是核查产品基本信息与证书的一致性(产品的商标、制造商、生产地址、规格型号等是否与认证证书一致等);四是核查产品的一致性与符合性(产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一致等);五是核查认证标志的真伪,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本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局要重点做好对辖区内的电热毯产品及助力车等新转为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进一步核查工作,加大上述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1.通过对有机产品获证组织的现场检查,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进行监管。同时,要对获证组织是否持续满足认证要求、获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2.对有机产品销售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流入流通领域的有机产品的监管力度。

3.要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推广工作。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宣传等方式,提高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百姓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促进我市有机产品认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1.重点检查认证机构现场审核实施时间、现场审核人员与上报认证计划是否一致,特别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的问题。

2.查看认证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有无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恶劣的违规行为,认证记录与实际是否相符,关键过程审核是否到位、认证程序是否有遗漏,认证人员是否存在收取红包、乱收费等问题。

(四)服务与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2019年度全省认证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各区、县(市)局2019年度认证监管工作要把服务与自愿性产品认证列入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认证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深入落实好“认证乱象”整治工作要求。服务与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内容与方法可参照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

各区、县(市)局要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结合省、市局工作要求,制定认证监管工作方案。

(二)监督检查阶段(6月至7月底)

各区、县(市)局要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备案,市局将对部分区、县(市)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加大对买证卖证、超范围开展认证、未获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通过监管平台进行上报。

(三)总结通报阶段(8月至9月底)

各区、县(市)局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后处理,并于9月30日前将认证监管年度工作总结及《2019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汇总表1》(附件2)报送到市局认证监管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结果要同时填报表2、表3)。

需上报的材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各区、县(市)局要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精心谋划,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数量和范围,但不得低于市局下达的数量。

(二)做好后处理工作

检查过程中发现获证组织和销售商、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理。各区(县)局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进行反馈。

(三)遵守工作纪律

检查人员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检查中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做出有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同时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廉洁执法,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

附件:1.2019年度认证监督检查计划

   2.2019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汇总表1、2、3


附件.doc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全市认证监管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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