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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饲料产品标准符合性检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饲料生产企业、承检机构:

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质量提升、保证质量安全、引导市场消费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探索标准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新路径、新方法,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和国家10部委“对标达标提标”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饲料产品标准符合性监督检验和分析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产品质量与标准的符合性检验,把脉我市饲料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瞄准国际国外先进标准,改进我市饲料产品标准指标设置,完善检测方法,探索建立饲料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分级评价体系,为引导市场消费、推动质量提升、促进品牌塑造、保障食品安全提供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是对全市相关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进行抽检,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是对标国际水平,组织专家团队对饲料生产相关企业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出具分析报告,提出“饲料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分级评价体系”建设方案。

三、工作时间

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

四、工作范围及方法

本次工作开展以全市范围内相关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为监测对象。此次饲料中主要检测:粗蛋白、纯蛋白、淀粉等营养指标;钙、磷等微量元素;黄曲霉毒素等卫生指标。

具体抽样及检测方案由承检单位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市行政部门将结合抽检结果,组织专家开展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分级评价。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4月-6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市饲料企业执行标准现状及饲料产品种类,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数量、饲料种类及具有操作意义的、可行性强的反映饲料产品质量特性的主要技术指标。

第二阶段:工作开展(7月-10月)

通过招标采购,对该项任务进行公开招标承检机构。承检机构根据抽检任务编制抽检方案,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抽检工作。任务结束后,承检机构出具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工作总体情况,包括抽检企业数、检测样品数量、检测项目、抽样的总体概况等。

2.检测结果分析。

3.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第三阶段:结果运用(11月-1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抽检结果及分析报告进行分析研究、认真论证,对照国际国外标准,形成我市《饲料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分级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布。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工作是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请各有关企业积极配合承检机构抽检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企业在抽检工作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给予解答。

(三)承检机构要按照方案认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如遇特殊原因,请及时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解决。

(四)承检机构在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检测数据要确保真实有效。

联系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尤付春,电话:24011191

市农业农村局:赵冰宇,电话:22844620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1日



文件链接:《关于在全市开展2019年饲料产品标准符合性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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