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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转发辽宁省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信息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维护良好网络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18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发〔2019〕96号)部署和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邮政局、信息中心决定联合开展沈阳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现将《辽宁省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分别报各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各上级主管部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沈阳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邮政管理局

沈阳市信息中心

2019年8月2日



附件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件链接: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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