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是国际通行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也是对地区特色农副产品资源的一种重要保护手段,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意义重大。秋季是收获的季节,也是地理标志产品集中进入流通市场的重要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加强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的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我市开展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侵犯地理标志违法案件,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地理标志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全社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意识。
二、时间安排
2019年9月至11月30日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和规范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积极指导商标权利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企业在产品上规范的使用相关标志。
(二)依法查处侵犯地理标志违法行为。
(三)加强信息推送,及时公开我市已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已获保护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单(附件1),特别是秋季上市的大米、地瓜、苹果等产品,要加强宣传,提高我市地理标志农副产品知名度。
(四)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如五常大米、赣南脐橙、琯溪蜜柚等,一经发现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处,并向市局通报有关情况,便于与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各区、县(市)局要充分认识地理标志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重要意义,特别适逢全国人民欢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时期,务必尽职尽责,着力加强对地理标志的监管和保护,保障节日市场购物安全。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区、县(市)局要以地理标志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开展执法排查,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同时加强网络监管,对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团购网站、微商等销售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地区联动,对外埠监管部门移交的线索,要及时核实,认真查处,确保侵权行为不漏网。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曝光侵权案件,宣传执法效果,增强公众参与度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社会共治水平。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11月30日前向市局报送本次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附件2)。
联系单位:市局商标处
联系人:刘晓光 联系电话:24011129
附件:1.沈阳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单
2.2019年秋季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统计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