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监管实际,现将《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化妆品流通领域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和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靶向性原则,对重点品种、重点业态、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抽检,充分发挥监督抽检技术支撑作用,提升风险隐患管控能力,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抽检品种
2021年计划监督抽检105批次产品。包括:特殊化妆品面膜类(祛斑/美白类产品)、护肤类(祛斑/美白类产品)、烫发类、染发类(氧化型染发产品)、防晒类等5类产品;普通化妆品彩妆类(宣称隔离效果的普通化妆品)、面膜类(宣称保湿/滋润类产品)、护肤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产品)、护肤类(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产品)、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祛痘/抗粉刺类、洗发/护发类、爽身粉类(宣称儿童用)等8类产品。具体品种、类别见《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附件1)。
(二)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根据所抽样品的产品类别确定,具体品类、要求见《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品类及检测要求》(附件2),具体抽检数量及封样要求见《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各类产品抽样量及封样要求》(附件3)。
(三)抽检重点
1.重点品种:染发类(氧化型染发产品)、烫发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化妆品。
2.重点问题:添加违禁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及微生物限度超标。
3.重点环节: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批发市场)、商超、专营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机构和洗浴宾招等使用单位。
(四)完成时限
10月30日前完成化妆品的抽样及检验工作。
三、工作分工
市局化妆品监管处负责本次化妆品抽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2021年沈阳市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等工作。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工作,按时报送抽检进度、抽检结果和抽检情况分析报告等信息,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告知辖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置。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抽样单位在本辖区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置,负责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按时上报查处结果。
四、异议复检
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结果告知与异议复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落实。化妆品监督抽检是我局2021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之一,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化妆品抽检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抽检工作。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相关要求开展抽检工作,确保抽检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3.保证抽检比例。在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不同类别、业态、区域的覆盖。本年度监督抽检按照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批发市场)、商超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洗浴宾招2:5:2:1.5的数量比例开展抽样工作。
4.确保完成时限。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化妆品抽检工作,6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的50%,8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的80%,10月底前完成抽检工作的100%。
5.严格核查处置。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本辖区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置和不合格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6.及时报送结果。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应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合格报告一式三份集中报送;不合格报告一式五份、抽样单一式两份于签发2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局化妆品处。每月20日前报送抽检工作进度、6月20日前报送半年抽检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报送全年抽检工作总结及《沈阳市化妆品检测情况分析报告》。
市局化妆品监管处联系人:张海宁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王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