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的部署要求,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辽市监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包容审慎监管文化,打造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按照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要求,始终以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功能、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为价值判断,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思路,做实具体举措,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科学界定新产业新业态。新产业新业态的模式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发改高技〔2020〕1157号)进行科学界定。同时要聚焦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在探索普惠性监管服务措施基础上,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直播带货等数字产业和新兴业态为重点,突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以监管包容性,鼓励市场主体大胆创新试错,支持其不断成长壮大。
三是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情形。既要为新产业新业态留出一定的试错空间,对不能引发或造成群体性事件、重大人身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一般性问题,主要通过教育引导、风险提示灯服务措施帮助规范,出现依法应当处罚、处理的情形时,慎之又慎地反复考量,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要依法严格监管,切实守好质量和安全底线。
四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在为新产业新业态提供宽松发展环境的同时,统筹规范和发展,密切关注,仔细研判,审慎评估风险,及时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划设安全边界,探索完善触发式监管机制,无事不扰,有事必应,一旦触碰质量和安全监管底线,坚决予以查处,努力构建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让市场主体在清晰的监管框架内放心放手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同时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包容审慎监管文化,打造有利于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的营商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1年底,形成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办理登记注册,严禁额外附加准入条件;对新产业新业态市场主体,允许在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体现新经济特征或具有辽宁特色的用语,对从事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产业或项目,登记机关要主动与相关部门会商明确产业分类和经营范围表述,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产业和经营特点的名称和经营项目,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登记注册审批处,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6月底前完成)
(二)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在许可审批环节完善容缺受理机制,推行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办理涉及新产业新业态许可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不存在关键性材料缺失或实质性错误、符合法定形式的,经申请人作出按期补正的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受理,并实施跟踪服务,待市场主体按时完善相关材料后依法准予许可。(责任单位:登记注册指导处,登记注册审批处,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5月底前完成)
(三)发挥标准的服务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服务水平,强化市场主体标准意识、规范意识,在守住强制性标准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提供标准服务,做到有标可依。(责任单位:标准技术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5月底前完成)
(四)大力培育有竞争力的沈阳品牌。着眼服务于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沈阳市市长质量奖,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质量发展处,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12月底前完成)
(五)完善柔性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处罚的理念,梳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可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沈阳市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坚持“事前预防”原则,督促和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年度自查。(责任单位:法规处、食品生产处等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12月底前完成)
(六)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实施《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具体措施,努力做到精准管控风险。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跨部门联合惩戒,营造重信守诺氛围,引导市场主体珍惜信用、诚信守法,提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信用处等相关处室,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5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细化具体措施,切实把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融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方法,鼓励和包容监管创新,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建立联系企业家制度。各单位要积极主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实常态化的市场监管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家制度,真心实意把企业家当朋友,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倾听市场真实声音,切实站在企业的视角检视和反省监管得失,强化营商环境共同体理念,把理解包容建立在了解体谅基础之上,形成全新的市场监管文化。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做好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包容审慎监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