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工作方案
为持续抓好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全国文明城和国家卫生城创建工作,按照“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根据《沈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沈文明委发〔2022〕5号)和《2022年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工作方案》(沈创卫办发〔2022〕1号),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的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创城为民、创城惠民、创城靠民”为工作理念,紧扣《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狠抓落实,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巩固卫生城创建成果,确保圆满完成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档案申报和实地检查测评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文明城、卫生城创建工作指挥部。
总 指 挥:陈佳标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薛春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述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学良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巍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民 二级巡视员
黄志勇 二级巡视员
张 续 二级巡视员
王延学 一级调研员(市管)
滕玉伟 市场中心党委书记
王文仲 市场中心主任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
创城工作指挥部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创城各项工作,包括档案申报、实地点位、宣传发动、督查检查、总结汇报、迎检等具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王延学任主任,耿凤林、康玉强任副主任。
三、工作任务
1.持续提升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的30家重点农贸市场点位,加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文明行为、公益宣传等方面专项治理。落实“五位一体”监管机制,全面压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和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强化包保责任制,重点治理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硬件提档、环境升级、管理进阶,对标对表,全要素达标,打造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农贸市场。对10个建成区82家农贸市场点位,在基本信息公示、建设与管理、市场公厕、活禽售卖、水产区、食品安全、宣传氛围等方面进行维护和集中整治,持续保持高水平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餐饮处。
2.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征求上级部门评价。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保障上市食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责任单位:食品协调处、药品处、稽查局。
3.持续提升食品“三小”创建标准。努力推进10个建成区食品安全创卫指标落实到位,着力推进落实食品“三小”(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的基本设施、防尘和防蝇设施、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基本信息公示等方面食品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模式,按照市创卫办指标要求逐步推进小餐饮店实行“明厨亮灶”。
责任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4.规范广告管理,公益广告宣传形成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烟草广告监管,确保城市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积极配合文明办健全完善公益广告宣传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研究讨论针对抗击疫情过程中无偿刊播大量公益广告的广告企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广告处,各区市场监管局。
5.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以“诚信沈阳”为主线,紧紧围绕年主题,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诚信主题实践、“3·15”消费者权益日、 “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中心,食品协调处、质量发展处、质量监管处、机电处、承压处、网监处、稽查局。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监管成本持续降低,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信用处、稽查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7.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审批中介处(消保处)、市场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8.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开通多种接收投诉举报案件的渠道,对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诉求及时接收、快速转办、依法办理反馈,认真高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
责任单位:市场中心,各区市场监管局。
9.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营商局等相关创建指标牵头部门,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按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报告。
责任单位:法规处、广告处、信用处、注册指导处、餐饮处、价监处、市场中心。
10.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学生餐饮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中小学周边无“三无食品”。建立健全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周边环境的整治,做好对中小学生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
四、推进措施
1.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在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全面落实《沈阳市2022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沈文明委发〔2022〕5号)和《2022年沈阳市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工作方案》(沈创卫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促进市场主体不断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经营习惯。
2.发挥属地监管作用。针对一个时期反复出现的问题,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日常实地巡查的基础上,实行网格监管常态化,实施过程控制,严格遵循各项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指标要求,通过不间断的日常巡查,对问题点进行全覆盖重访,实现城市点位治理效果持续化。
3.加强督查指导。市局创城办组建督查指导工作专班,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即时整改。同时,形成问题清单推送各区相关单位指导整改。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创城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定期通报,不断促进创城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创建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制作张贴创城宣传画、制发创城宣传单,利用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城工作,在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点位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发挥志愿者和非公党建业户、党员的积极带头作用,带动广大经营者和业户积极参与创城工作,不断凝聚创城工作合力。
五、实施步骤
2022 年市场监管领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制定并下发创城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测评体系和指标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完善推进机制、奖惩机制、督查机制,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5月16日至国检前)。
1.按照市创城办、市创卫办的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学习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完成档案申报工作,及时完成实地考察点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随时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实行市局、区局、市场监管所层层驻场包保制度,包保到区、责任到人、任务定量、时间定点、人员定岗。加大督查督办频次,对“重点时段”、“重点市场”、“重点部位”以及“重点问题”开展全方位、全天候的督查检查。
3.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手段,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对市创城办、市创卫办每月通报的测评结果及市局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有效整改,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各农贸市场点位达到指标要求。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国检后至12 月)。
总结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并研究制定常态化整改提高办法措施。继续保持创城工作态势,将创城工作与日常市场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市场监管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保持相对固定的工作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确保工作力量和经费落实到位,把创城标准和要求落到承检单位的具体点位。
2.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要建立完善市场监管人员驻场管理机制,形成畅通的问题交办、问题推送、问题督办、整改反馈等机制,确保文明城和卫生城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3.及时推送信息。市局将以专报的形式,定期向市局领导、相关处室及各区市场监管局推送创城工作情况。各区局要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提炼工作经验和做法,发掘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报送市局创城办。材料报送情况将作对各区局创城工作考核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