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关于印发《2026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处室、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6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2026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6年是“九五”普法规划启动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2026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现制定2026年度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铸魂领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用好权威读本,纳入干部教育全过程。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

(二)依法履职,全面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服务全流程。落实《辽宁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广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做好“九五”普法实施相关工作。

(三)紧扣振兴中心任务,开展重点领域普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组织2026年国家宪法日暨“12·4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开展“学好民法典·护航营商路”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广泛宣传民法典中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相关条款、优化政务服务相关法治要求、市场交易与风险防范相关内容以及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相关机制;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在执法各环节中开展实时普法,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抓实党纪宣传教育,筑牢干部思想防线。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核心党内法规,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青年先锋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各部门普法责任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二)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力开展系列普法宣传。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反垄断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计量法、标准化法、专利法、商标法、认证认可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规定、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辽宁省专利条例、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中介处、食品相关处室、药品处、登记注册审批处、登记注册指导处、反垄断处、价格监督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广告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质量发展处、承压处、机电处、计量处、标准技术管理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认证处、认可处、化妆品处、器械处、微企处、信用处、企业监管处、市场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聚焦重要节点,推动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电梯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各界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最新政策等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中介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计量处、认可处、质量发展处、药品处、特种设备相关处室、化妆品处、器械处、市场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丰富学法培训形式,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网络旁听等方法,提升市场监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重点面向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制度普及教育培训。利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等网站,加强法治素养。(牵头部门: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五)用好线上线下媒介,打造协同联动普法矩阵。在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社会媒体及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市场监管宣传矩阵,为做好媒体普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责任部门:法规处及各业务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处室对照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厘清普法责任,保证普法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提高群众认可度。

(二)创新普法形式与阵地建设。各处室要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报纸期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同时,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要按照省“九五”普法规划要求,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运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普法宣传,用好动漫、短视频、H5、IP形象等形式,开展靶向式、精细化、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三)落实决策部署与年度报告。各处室要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省、市组织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及时汇总整理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沈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于11月10日前将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给市局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图解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