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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机关各处室、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2023年度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现制定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 指导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领导干部至少带头宣讲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各级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署名文章,利用宪法纪念、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好“宪法宣传周”活动,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持续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五)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服务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法治宣传,重点宣传有关产权保护、合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信用法规等法律法规。围绕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处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章以及党内准则、条例、规定、实施办法等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党内法规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 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二)健全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一次。(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三)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制定相关学习计划安排,组织党支部利用好“三会一课”等学习平台进行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四)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稽查局、网络监管处、中介处、价格监督处、反垄断处、登记注册审批处、登记注册指导处、企业监管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广告处、产品质量监管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技术管理处、机电处、承压处、食品相关处室、药品处、器械处、化妆品处、认证处、认可处、市场中心)

(五)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宣传周、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用药月、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各界开展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工作动态、最新政策等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牵头部门:法规处、中介处、知识产权相关处室、化妆品处、计量处、认可处、特种设备相关处室、质量发展处、药品处、器械处;责任部门:市场中心)

(六)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网络旁听等方法,提升市场监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重点面向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行政执法制度普及教育培训。利用“学习强国”“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网”等网站,以及参加总局开设的“法治市场监管”专题课程等学法途径加强法治素养。(牵头部门:法规处、人事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场中心)

(七)在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各种社会媒体及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构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市场监管宣传矩阵,为做好媒体普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牵头部门:新闻宣传处;责任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认真落实 《关于印发〈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沈法委办发 ﹝2023﹞5号)各项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落实全员普法。各处室要对照我局普法责任清单厘清普法责任,保证普法责任分解任务到岗到人,按时完成普法任务;各处室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和典型案(事)例,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真正将普法工作落实到执法、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提高群众认可度;注重重要时间节点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创新普法形式。注重依托网站、广播电视媒体、报纸期刊、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有效载体,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要注重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利用自有平台建立以案释法专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注重本条线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四)强化督查认真总结。局法规处将适时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请各部门认真对照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普法活动,并于11月5日前将本部门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报给市局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普法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委依法治市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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