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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停车场扫码缴费弹窗广告合规指引
发布时间:2026-10-28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经营性停车场扫码缴费环节弹窗广告发布秩序,整治弹窗广告关闭难、诱导误导、干扰缴费等突出问题,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停车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合规指引。

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H5页面、公众号链接等扫码缴费场景发布弹窗、插屏、开屏类互联网广告,相关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停车收费系统技术服务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应当遵照本指引执行,广大市民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监督。

一、弹窗广告应当具备可识别性。商业弹窗广告必须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广告”字样,字体醒目,与缴费通知、系统提示等服务信息明显区分。不得伪装成系统报错、缴费提醒、安全预警、红包福利、停车通知等非商业信息,混淆广告与服务提示,误导他人点击。

二、严格落实弹窗广告一键关闭要求。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严禁不设置关闭标志、设置倒计时限制关闭;严禁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严禁关闭广告需多次点击操作、关闭后重复循环弹窗;严禁以关闭广告为由暂停、中断、阻断正常缴费流程。

三、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实施诱导误导行为。广告宣传的停车立减、红包、优惠券、补贴等优惠内容,应当完整明示限制条件、有效期、使用范围,承诺内容真实可兑现,不得设置隐形门槛、发布虚假福利。广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低俗、违背公序良俗、导向不良内容;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依法需要广告审查的内容,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强制外链跳转、强制关注公众号、强制下载APP、强制注册会员,广告跳转链接应当与宣传内容保持一致,禁止虚假跳转、恶意跳转。

四、压实全链条广告主体责任。停车场运营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广告合规条款,定期开展自查,不得放任违规弹窗广告投放。停车系统技术服务商要落实技术保障责任,不得开发、搭载强制弹窗、循环弹窗、拦截关闭等违规功能。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审核义务,查验广告素材,严防虚假违法广告上线投放。

五、法律责任提示。违反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相关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内容违法等其他违法情形的,依法从严查处。

六、监管与社会监督提示。相关主体应当对照指引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技术整改和广告清理。主动整改、及时消除危害后果、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投诉集中、拒不整改、问题反复反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社会公众发现相关违法情形的,可留存截图、录屏、订单信息等证据,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提交投诉举报线索。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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