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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川内木业有限公司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

关于沈阳川内木业有限公司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的公告

 

沈阳川内木业有限公司于2007214日成立,注册资本54.17万美元,公司住所:沈阳市东陵区英达街道山梨村,法定代表人:张敏。经营范围:家具制造,林区“次、小、薪”材的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该公司于20131130因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被我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沈阳市工商局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操作规程(试行)》(沈工商发〔201657相关规定,沈阳川内木业有限公司近日向我局提交了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申请,并提交了有关材料。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沈阳市工商局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操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具备恢复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的条件,我局决定恢复该企业经营资格,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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