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2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食品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食品药品政务服务,市食药监局进一步优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连锁经营企业除外)的审批服务流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发证、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8年7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受理的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一律发放电子许可证,不再提供纸质《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黑色或彩色)具有同等效力。

3.《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审批发证信息,通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

4.小餐饮经营单位办证申请经批准,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许可证。如无法自行下载打印,可到审批发证单位打印许可证,或申请审批发证单位邮寄许可证。

5.小餐饮经营单位办证申请经批准,要及时打印电子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依法进行公示。

6.公众可通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查询小餐饮经营单位许可证真伪及许可相关信息,也可向审批发证单位申请查询。

行政审批窗口公开电话:

沈阳市83962037     和平区31912766    

沈河区84123950     铁西区25643263     

大东区88219873     皇姑区86459308

经开区25375190     沈北新区88085488

于洪区25318000     浑南区24223716

苏家屯区29829801   辽中区87863000

新民市27513050     法库县87121020    

康平县62834033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官方微信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49号
 版权所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2101000095 辽ICP备19021314号 联系电话:024-240111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