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及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资料纸件4份,项目申报资料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见附件3、附件4);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U盘中报送我局或发送至邮箱。
三、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9月16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上报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1.推荐函
2.院士推荐意见书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及实用新型)
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联系人:知识产权管理处 张欣欣
电 话:024-24011776
邮 箱:514558736 @qq.com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1年修订版).docx
附件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1年修订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