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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降低餐饮住宿企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及锅炉检验检测单位,智慧监管中心: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2022〕14号)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餐饮住宿企业部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传达到位
省政府对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保证疫情之后振兴经济的“春风送暖”行动顺利开展,各区、县(市)局要准确传达到每家单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服务业的影响,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加快恢复发展;智慧监管中心要在监管系统页面设置餐饮住宿业纾困扶持措施提醒服务,做到餐饮住宿企业应知尽知。
二、严格落实,加强检查
各区、县(市)局要对辖区内开展电梯及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同时上报市局进行处理。市局也将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抽查,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建立台账,及时报送
电梯及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单位要建立减半收费台账,于年底前每月28日报送市局机电处、承压处联系人。机电处:冷国纲,24011182,3233527341@qq.com;承压处:吉祥,24011632,chengyachu@163.com
附件:2022年度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减半收取台账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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