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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警示公告(2019年2月27日)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我市各级市场监管机关严厉查处了一批涉及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这些广告严重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欺骗误导消费者现将四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予以警示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消费。

1.沈阳广电云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吉大清枫葵花盘果味粉食品,将印制含有“葵花盘-小分子肽、生物碱及黄酮的生物提取研究与应用—葵花盘生物活性物质的提取与痛风的治疗”宣传内容的书,随商品免费赠送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进行讲解、介绍葵花盘果味粉具有治疗痛风的功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1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兆阳医疗器械(沈阳)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器械虚假宣传

当事人为宣传其经销的“首爾康远红外温热治疗器医疗器械,在其公司的广告宣传挂板上出现了“远红外线是一种电磁波……能够震荡我们身体细胞水分子,扩张血管,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带走死细胞,活跃水分子,提高免疫功能。”“远红外线对身体的影响1、热调节功能。调节温度促使身体进入热平衡模式。2、促进功能。促进细胞生长。3、清除功能。清除异味,带走细胞里的垃圾。4、提高免疫功能。远红外线的排列是非常接近人体的,并且负离子能够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能提高免疫力。5、保存能量的功能。能够经常不断的自动控制人体的温度。”等含有宣传疾病治疗功效等对消费者误导和误解的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0行政处罚

3.沈阳肤康皮肤病医院在互联网发布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内容违法广告行为

当事人为了提高医院社会知名度和效益,利用医院网站(网址:http//pf.120fkpfb.com)对其医疗服务进行宣传。广告中出现“一、专家团队:七院的专家数量虽多,但大多数是刚毕业不久的年轻医生,…肤康不同,聘请的都是经验丰富的专家,没有刚毕业的,经验不足的年轻医生…”“二、就医环境:七院的成立时间比较久,设备陈旧,环境一般,就医嘈杂,…肤康相对好很多,环境优美,干净整洁,一人一医就医,…”“三、皮肤科与皮肤专科:七院是综合医院,皮肤只设有皮肤科,而肤康是全国连锁专业的皮肤病专科医院,针对不同的皮肤病设有相应的科室,技术新进,设备俱全,这是七院望尘莫及的。”等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发布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内容广告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4.辽宁润和达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

当事人2017年至2018年期间,通过参加省、市医疗系统学术研讨会、走访各连锁药房、各诊所以及陈列、讲课等方式将未经企业所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自印的“挺力”牌“小儿四维钙干混悬剂”非处方药广告,进行推广发布。获取广告宣传推广费101,881.7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8日,作出没收广告费用,罚没款共计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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